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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委机构、人员调整等因素,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成员已不再适合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为保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不受影响,继续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管委会决定,对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
主 任:孟繁萍 劳动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张青彦 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庞琼珍 劳动人事局副局长
委 员:胡葆春 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田俊强 工会联合会权益部部长
贾 颖 劳动人事局仲裁科科长
曾司力 政策研究室法制科科长
        于建春 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科科长
张文艳 工会联合会权益部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仍设在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贾颖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郭求远、高忠猛、王京鹤、张文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机构 仲裁 调整 通知
抄 送:工委、区工会联合会、区商会
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7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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