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会保险之个人缴费指南(养老、医疗)
2008年10月20日 by ww
1、社保个人缴费的参保范围?
(1) 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简称“个人参保人员”)。
(2)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个人缴费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 首次参保的,携带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持照片和手册及缴费通知单到劳动局盖钢印)、《医疗保险证》、《医保专用卡》。
(2) 医疗保险证的购买时间为每月15日至20日。各分中心有所不同
(3) 续接缴费的,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存档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等相关资料。
(4) 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2个月以内的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只受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申报与缴费结算。
缴费、退费时间和缴费方式有何规定?
(1) 个人参保人员缴费时间为每月1-15日,下午17:00之前,按年预缴保险费,但预缴不能跨年度。
(2) 个人参保人员办理转移及退费手续的时间为每月26日至本月月底,下午17:00之前。
(3) 参保人员每年度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当前标准每人每年150元)。个人参保后退休的,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由社保分中心从其养老金中扣缴。个人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已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金不予退回。
(4) 对于设立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参保人员,7月1日后参保的,当年不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同时也不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5) 个人缴费一律采取银联卡缴纳保险费。
个人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转现、出国定居及死亡等情形时其预缴的保险费可否退还?
如何办理退费手续?
个人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如发生转出、出国定居及死亡等情形时,其预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退还。
办理退费手续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行结算账户存折及复印件,转移通知书,出境登记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凭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审核由本人或代办人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费退款申报表》(津社保退字1-1号)分中心审核其相关凭证后,办理自停止缴费月份起的预缴社会保险费退款手续。同时,留存本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社保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