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门诊特殊病问题解答
2008年8月15日 by ww
问: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门特病”联网登记指定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手续。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携带医保证和医保卡;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只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的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一次登记的有效时间为2年,有效截止时间在《审批表》中自动显示。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病”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可继续享受“门特病”相关待遇。 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城镇职工)或身份证(城镇居民)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