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2008年7月17日 by ww
一、缴存额调整的办理
各单位应在缴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3日至7月2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应在2007年7月15日前,办理申请或备案手续。
(一)单位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缴存基数上限审批或备案手续
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填写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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