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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月1日将提高

夫妻双贷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进行调整。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变,为40万元。相比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更明显,政策调整后,相比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将更加明显。例如职工需办理一笔期限30年,金额60万的住房贷款,如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话,月还款额为3302.08元,与政策调整前需办理一笔40万住房公积金和20万元按揭的组合贷款相比,每月还款额可少183.9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622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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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我们: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高级劳动事务专家及首席劳动法律顾问电话或在线解答您的各类疑难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的服务人员将全程上门管理企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档案业务,随时为您及您的企业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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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办法出台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办法》。该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全部工资报酬确定。其中农民工本人工资报酬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行综合费率制度,具体标准为2%。综合费率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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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征缴数据文件法规依据汇总

  一、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

  1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2 、医疗保险:

  ( 1 )基本医疗—单位9% ,职工个人2% ,门诊大额—单位1%

  建立个人帐户;报销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

  ( 2 )大病统筹—单位6.3%

  不建个人帐户;不报销一般门诊费用,只报销住院、门诊特殊病;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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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参保人员首月住院需先垫付全额费用

    即日起,本市参保患者住院一定要持本人《医保证》、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凭《住院证》、《医保证》、医保卡于住院当日或住院后两日内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简称《确认书》)。有特殊情况的可在住院5日内补办;在春节、“十一”七天长假住院的,前三天可直接住院,第四天起开始补办;已经出院的,不再补办。参保人员上次住院的费用在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前、再次住院或转诊转院的,《医保证》、医保卡上姓名、社会保障号等有误的,仍需要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待遇资格确认手续,开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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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HROS)介绍

人力资源外包(HROS)知识

人力资源外包定义:
    人力资源外包就是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人力资源外包的内容也会从诸如发放工资/社保代理等事物性工作逐渐到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设计与创新、流程整合、薪资调查及方案设计等方方面面。
人力资源外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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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门诊特殊病问题解答

问: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门特病”联网登记指定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登记手续。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携带医保证和医保卡;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只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定点医院相关科室的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择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  门诊特殊病种一次登记的有效时间为2年,有效截止时间在《审批表》中自动显示。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病”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可继续享受“门特病”相关待遇。  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城镇职工)或身份证(城镇居民)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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