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会导致企业用工机制僵化
2008年7月15日 by ww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企业家和经济、法律领域的学者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表达了不同意见。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明确了14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视作对各方意见的某种回应。鉴于公众对《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高度关注,《第一财经日报》特邀请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的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关系研究室主任李天国,为读者深入解读有关规定的制定背景和实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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